“营改增”助经济创新
- 发布人:管理员
- 发布时间:2012-10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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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扩大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座谈会,强调要以“营改增”为重要抓手,将通信铁路等行业纳入试点,促进产业结构升级,助推工业创新和加快服务业发展,改革与完善财税体制,助经济创新。
制度破局—营改增
当前营改增试点扩大,是继增值税向消费型转型以来,税制领域的又一大制度破局,其不仅可缓解服务企业重复征税问题,还从名义税率上降低了服务业税负,实行货物与服务统一征税,矫正了以往从税制上重产品、轻服务问题。同时,明年营改增试点扩大缓解了因试点引发的地区差异。毕竟,营业税为流转税,过长的区域性和行业性试点,容易在不同地区产生“税收落差”效应。
当然,目前营改增尚处于先易后难的起步阶段,如金融保险等行业暂不纳入试点,同时,试点更多是在税种和计征方式的变化,如营业税的税款依然全部归地方。这虽在技术上避开了税收再分配问题,但也可能会使增值税变得跟个税一样复杂,即若营改增暂不牵涉到中央地方收入调整,那么营改增后的增值税,将变成产品增值税为共享税、服务业增值税为地方税的复杂体,不利于增值税的同一化。
营改增思路探讨
我们认为,目前大致有三种思路值得探讨:其一,实行营业税与增值税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实质统一,然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在新增值税中的配比,如可实行65:35或60:40的分成比例,进行一步到位的营改增。
其二,维系增值税中央地方75:25的配比不变,中央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弥补营改增带给部分地方的损益,同时适度对一些地方债进行清理整顿,对以地方财政显性担保的部分地方债,可酌情转换为共担债,抑或直接特别国债化。显然,这将有助缓解一些地方对营改增之虑,实现多赢格局。
其三,把纳入营业税的增值税确定为中央税,然后把企业所得税和个税全部转成地方税,以此推进分税制改革。如目前企业所得税为共享税,分享比例大致为中央60%、地方40%(铁道部、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的所得税归中央)。鉴于2011年营业税和国内增值税分别达15%和27%,总和超所得税,增值税归中央而所得税归地方,或将更有助于使税制清晰化,从税种上厘清相互的权责关系,实行各级政府财事权之稳态化。
总之,中央决定明年扩大营改增试点,透射出中央继续把改革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劲动力,预示着加大改革攻坚的坚定决心,营改增将加大企业主辅分离,促进生产型服务业发展,助力经济创新。我们期待借营改增试点完善税制,助力经济转型,使经济增长由外延式转向内敛式,以制度创新激活市场能动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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